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阴极保护效果的判定

浏览次数:0 日期:2016-11-29 15:18:42 在线询价
    1)普通钢阴极保护准则:施加阴极保护时被保护结构物的电位负移至少达到-850mV或更负(相对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CSE)。相对于饱和硫酸铜参比电极的负极化电位至少为850mV。在构筑物表面与接触电解质的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阴极极化值 小为100mV。存在硫酸盐还原菌的环境,被保护结构物的电位负移至950mV(CSE)或更负。

    2)铝合金阴极保护准则:构筑物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阴极极化值 小为100mV,准则适用于极化建立或衰减过程。极化电位不应负于-1200mV(CSE)。

    3)铜合金阴极保护准则:构筑物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的阴极极化值 小为100mV。极化建立或衰减过程均可以被应用。

    4)异种金属阴极保护准则:所有金属表面与电解质中稳定参比电极之间的负电压等于活性 强的阳极区金属的保护电位。

    5)高强钢阴极保护准则:700MPa以上的钢腐蚀速率降低至0.0001mm/a的保护电位为-760~-790mV(Ag/AgCl)。在存在硫酸盐还原菌的环境下,钢屈服强度大于700MPa,保护电位应在800-950mV(Ag/AgCl)的范围内。屈服强度大于800MPa的钢,其保护电位应不低于-800mV(Ag/AgCl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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